来源:金砖智库 时间:2023年5月19日
2023年3月14日,由世界金融论坛主办、金砖国家与全球治理智库和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学术支持的市场与法治的理论实践学术研讨会暨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体系与数据行业规范发展座谈会在北京金融街举办。此次座谈会以“数字经济时代,市场与法治的规范与创新”为主题,与会嘉宾围绕市场与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市场经济、法治经济与数字经济,好的市场经济、规则的法治与数字经济的监管,数字经济中的市场创新与法制规范的平衡点,如何将监管纳入法治的轨道、数字经济与数据要素市场的监管、治理与法治框架,数字经济与立法的跨部门合作与协同治理,数字平台垄断与数字竞争规则的建构,大数据征信、断直连与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会议上做主旨发言。
刘尚希认为,数字经济的问题要放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视角去看,要放在全球竞争的视角去看,然后讨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问题。“从人类文明发展角度来看,我们人类现在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在正在进入数字文明。但是这三个文明演变不是一个元素的运动,农业文明在农业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慢变的社会,可能是千年一变,一千年可能都差不多。工业文明是百年一变,一百年就大变样了。进入数字文明叫做十年一变,我这一代人所经历的,现在数字化、责任化,跟我小时候经历的完全是两重天。”
刘尚希认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生活发生的变化是越来越快的。这个快意味着原有人类生活中所需要的规则都在快速失效,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道德准则,很多东西都在快速失效。这种情况下,规则怎么样快速地跟上快速变化的人类文明发展趋势,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挑战,这对法治也带来一个极大的挑战,尤其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成文法是先立法,立法以后再进入司法、执法、守法,按照这样一个逻辑,大陆法系成文法更是跟不上快变的社会。”刘尚希说。
刘尚希表示,从最近几年来全球独角兽企业在中国的比重来看,中美数字经济差距不是在缩小,是在迅速拉大。在数字化历史机遇面前,我们没有落下,跟发达国家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是现在来看,现在这个起跑线开始往后移了,人家已经跑在前面了。甚至我们在增量上赶不上印度,在数字金融上赶不上欧洲。“这是为什么呢?就是说以前这些年快速的发展恰恰是在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空白情况下,大家自由地探索,在没有参照系的无人区自由探索,所以我们出来很多数字平台企业,比如大家知道的BAT、移动支付等等这些快速发展。”刘尚希说。
刘尚希表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问题,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也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但是发展与安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要体现到立法上,体现到司法上,怎么判它安全还是不安全,这带来了很多难题。我们如果说在立法方面不采取一点审慎包容的态度,那很可能把我们眼前的历史机遇就轻易地或者无意地放过去了。
“我觉得法治本来的含义,它的基本逻辑是要约束公权,保护私权。如果缺少法治的精神,有权就会任性,一任性就没有边界,这种情况下就会伤害到现在的发展,伤害到发展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后果,这是我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刘尚希说。
刘尚希认为,对平台经济的整顿是有必要,但是现在要进行常态化监管。什么叫做常态化监管?刹车踩下去容易,但是刹车松开以后会不会自动弹回来不一定,即使踩油门也是半刹车状态。“再加上其他的因素,比如说资本的无序扩张,什么是资本的无序扩张,在什么情况下认定为无序扩张?如果从法律角度深究,从法治轨道来看,什么是无序扩张,没有清晰定义,没有清晰定义的情况下很多平台企业就不敢投了,实际上投资者收缩,他们不是没钱,从这些平台企业来讲不是缺钱的问题,而是不敢的问题。”刘尚希说。
刘尚希最后表示,从法治角度探讨怎么把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和社会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纳入法治轨道,这是在国家治理当中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治理的法治化,这三大关系来讲只有纳入了法治轨道,那治理才谈得上是现代化,这是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以下为刘尚希院长在市场与法治理论实践学术研讨会暨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体系与数据行业规范发展座谈会上的主要发言内容。
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治理的法治化
文 | 刘尚希
说实话,我是来学习的,看到会议题目就很感兴趣。我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了两个提案,两个提案都与数字经济有关,一个提案是发挥数字经济带动就业的杠杆效应,再有一个提案是大力培育SaaS市场,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SaaS市场是软件即服务,我们这样的市场发展跟美国相比,我们是美国的十八分之一。我国产业数字化为什么滞后?就是市场生态没有发展起来,所以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非常高。如果没有市场充分供给,那数字化转型就是高成本的,高成本情况下我国数字化转型就会转得非常慢。
我觉得从数字经济角度思考一些问题,今天的会议有这么多大咖,这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特别是从法治角度来思考数字经济,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一个大问题。刚才听了前面领导的讲话,高屋建瓴,很受启发。我觉得数字经济问题恐怕要放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视角去看,还要放在全球竞争的视角去看,然后讨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问题。
从人类文明发展角度来看,现在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在正在进入数字文明。农业文明在农业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慢变的社会,可能是千年一变,一千年内可能都差不多。工业文明是百年一变,一百年就大变样了。进入数字文明叫做十年一变,就是我这一代人所经历的,现在数字化跟我小时候经历的完全是两重天。
现在数字化的生活是十年都有一个大的变化,比如ChatGPT,十年以后会是什么样?难以预料。很多重复性的工作都会被像类似新一代的人工智能所替代,因为现在人工智能已经进入新一代,由专用的人工智能转向通用的人工智能。而且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自主地学习,甚至可能会进化到自己有意识,像人一样,这就会涉及一系列法律的问题。
从人类文明发展角度,我们是一个快变的社会,从经济增长来看,不可能越来越快,但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生活发生的变化是越来越快的。这个快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原有的规则,以及原来人类文明规则生活中所需要的规则,都在快速失效,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道德准则,很多东西都在快速失效。我们这些规则实际上在快速地解构,它已经不适用了。如果说刻舟求剑,拿旧规则适应新情况,只能带来更大的困扰、更大的风险,可能带来更多的损伤。
这种情况下规则怎么样快速地跟上快速变化的人类文明发展趋势,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挑战,这就是对于法治带来一个极大的挑战,尤其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成文法是先立法,立法以后再进入司法、执法、守法,按照这样一个逻辑,大陆法系成文法更是跟不上快变的社会。
现在看到全球凡是数字经济、数字创新、数字革命跑在前面的都不是大陆法系国家,是英美法系。以美国为首,它是判例法,判例法就是判例可以作为以后的司法案例判决依据,它是相当于一个判例相当于一个法律条文。我们国家一个判例不可能成为一种法律条文进行判决。大陆法系在这方面,在快速的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间就跟不上,其实欧洲很典型,他们跟不上美国。在全球数字经济里面,欧洲几乎找不出什么像样的案例,但是欧洲在反思。
我曾经写过一篇东西,数字化发展过程中避免欧洲化,欧洲越来越跟不上。我们以前数字经济起步不晚,发展比较快,在数字化历史机遇面前,我们没有落下,跟发达国家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是现在来看,现在这个起跑线开始往后移了,人家已经跑在前面了。
从最近几年来全球独角兽企业在中国的比重来看,我们已经越来越落后了,因为数字经济发展中美差距不是在缩小,是在迅速拉大。2018年的时候,独角兽企业中国是三分天下有其一,现在已经谈不上了,甚至我们在增量上赶不上印度,在数字金融上赶不上欧洲,那是为什么呢?就是说以前这些年快速的发展恰恰是在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空白情况下,大家自由地探索,在没有参照系的无人区自由探索,所以我们出来很多数字平台企业,比如大家知道的BAT、移动支付等等这些快速发展,包括被取代的P2P互联网金融。这里确实有不少乱象,但是创新中它哪能没有乱象呢?如果创新按照理想化的那种现象,是很有秩序的,那你这个创新是出不来的。
我以网约车的发展为例,有一年我到韩国,我问韩国的数字技术不落后于我国,但是韩国网约车平台没有得到发展,我说你们为什么没有发展起来?他说我们法律不允许。法律是一个空白地带、模糊地带的时候,理念是包容审慎,让子弹多飞一会。现在看起来,不合规矩的都已经发展起来了,刚才提到的网约车、私家车,消费资料变成生产资料搞经营,按照以前规矩是黑车,要一律取缔,现在网约车上一千多万辆私家车,里面有大量的贫困家庭、转业军人以及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通过网约车平台来获取收入。
实际上,在这个关系上,已经改变了传统就业的定义,传统就业定义是什么?有一个单位和工作岗位,要有一个场所。现在这种就业没有这个了,它是虚拟空间完成的,这意味着什么?如果说按照传统的就业认知,按照传统的劳动法去进行约束的话,是不是网约车要退回去,要打回原形?很显然没有像P2P一样把网约车取消。但是P2P被取消了,P2P发展的时候没有人说这个不行,没有人管,没有监管部门出来说行还是不行,就要发展,发展到后来是公安部门出来说话了,然后监管部门一哄而上,一直到后来就是一棍子打死了。
这里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它的安全问题,涉及公共利益问题,这里面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安全?什么是风险?怎么去判断?在这个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间,实际上这里涉及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问题,中央一直在强调。这个原则,我觉得是正确的,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我们也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但是发展与安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你要体现到立法上,体现到司法上,你怎么判断它安全还是不安全,这里带来了很多难题。
后来加上舆论,加上民粹主义思潮影响,所以开始严格立法,快速立法,如《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随之出台,所以有人评价说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在市场上是最严的法。我不是说不要保护个人隐私,不要限制对个人数据的滥用,但是数据最重要的实际上是流通和使用。后来欧洲的《数据法》就改变了传统的所有权思维。如果数据进行确权,要跟工业市场经济一样,交易前提是明确所有权,明确产权,产权不明晰,交易是没有前提的,如果按照这样一个工业市场经济思维去做很多探索,但是发现这是一个死胡同,根本没有办法在明确数据所有权的前提下再去进行流通和使用、做交易。这个东西颠倒过来了,你没有使用,谈不上所有权,它是在使用中产生的,不是一开始像物权一样有一个静态的物的对象,你可以对它进行界定,一块土地一个房子,界定以后在彼此之间进行交易,不然的话交易可能就非法了,因为不是你的东西不能交易。这是工业市场经济的一种立法思维,但是现在毫无疑问都已经变了。
所以这些年我们数字经济的发展跟美国比,差距在迅速拉大,带来的后果就是数字经济发展是跨代竞争,你要一步赶不上,就是步步赶不上。如果说工业化落下了,我们还有补课的机会,但是数字经济你一旦被落下,我们补课机会都没有。比如现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就是现在火爆的ChatGPT,它是新一代人工智能,这个只有大国、大公司能够搞得出来,小企业根本搞不了,它需要强大的算力支持,它的数据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要求是非常高的,而且它要不断地通过大量的数据去喂养它,它不断升级,所以它需要时间积累。我们现在好多工业软件,为什么现在不是说设计不出来,不是说做不出来,但是使用的时候达不到它的要求,因为你没有长时间数据积累、迭代更新过程,就像一个手艺人没有实操经验积累,你就达不到精细化的程度。现在工业软件如果美国断供的话,很多工业软件就出问题,包括设计、研发这方面的软件都是在它的大量数据积累基础上形成的,恰恰这些方面我们现在积累时间是不够的。
我们如果说在立法方面不采取一点审慎包容的态度,那很可能把我们眼前的历史机遇就轻易地或者无意地放过去了。其实我觉得法治本来的含义,它的基本逻辑是要约束公权,保护私权,在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间出现了很多风险,好像在损害着公共利益,那么公权就出来进行干预了。所以公权行动的逻辑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影响了危害了公共利益,危害了公共安全,就要进行干预。这里涉及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安全风险危害了什么样的公共利益,实际上很多安全是一个风险的概念,风险的概念指的是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没有造成事实和结果之前,实际上你无法准确地进行判断,那司法直接强调的是你得有事实、有结果,没有事实就没有结果,是不能定罪的。
现在监管上从安全角度进行判断,比如这是垄断,那凭什么说它是垄断,工业经济时代垄断的定义能用到今天吗?不能用到今天,以什么标准呢?政府部门又要做事,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先治一把再说,所以出来了数字平台企业整顿期。我觉得整顿有必要,但是现在要进行常态化监管,什么叫做常态化监管?刹车踩下去容易,但是刹车松开以后会不会自动弹回来不一定,即使踩油门也是半刹车状态。所以为什么说数字经济领域投资现在在收缩,独角兽企业为什么减少,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再加上其他的因素,比如说资本的无序扩张,什么是资本的无序扩张,在什么情况下认定为无序扩张?如果从法律角度深究,从法治轨道来看什么是无序扩张,没有清晰定义,没有清晰定义的情况下很多平台企业就不敢投了,实际上投资者收缩,他们不是没钱,从这些平台企业来讲不是缺钱的问题,而是不敢的问题。
怎么解决不敢的问题?这与现在的中国监管怎么样纳入法治的轨道密切相关。现在很多法律空白,法律本身不完善,你总得有一种法治精神去支撑和指导政府部门的监管。如果缺少法治的精神,有权就会任性,一任性就没有边界,这种情况下就会伤害到现在的发展,伤害到发展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后果,这是我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重要原因。
现在新一届政府已经成立了,这次两会期间发出明确的信号,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这个已经有了,但是这三年加上疫情冲击所带来的影响并不是马上能够消除的,因为预期与历史经验有关,就像人的心理状态,人的行为倾向与他的经历有关。很多政策监管的不可预期性、非法治化的甚至带有一点运动式的监管在很多民营企业脑袋里面不是立马就可以抹去的,这些记忆很难一下子抹去,需要时间,这上面还需要耐心。
从法治角度探讨怎么把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和社会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纳入法治轨道,我觉得这是在国家治理当中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治理的法治化,这三大关系来讲只有纳入了法治轨道,那治理才谈得上是现代化。我觉得这是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当前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怎么样权衡风险,这是立法中需要考虑的,因为这些风险有的需要个体承担,有的需要社会承担,需要社会承担的风险就是公共风险,公共风险另一面就是公共利益,政府很多行为背后都是基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里面就有公共风险,对于风险怎么判断,应当市场承担的风险政府要不要管,管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管?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法治从立法、司法、守法、执法四个环节来看,我觉得立法现在跟不上,从司法来看,现在也跟不上,执法现在有行政性、运动性的倾向,守法也出问题。法治的这四个环节构成一个法治体系,怎么样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尤其是数字经济?我觉得这是一个大难题,这是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我就说到这里,请大家批评指正。